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黔教安稳发(2011)416号文件精神、《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校长
成 员:安保人员、教务科、后勤服务中心、学生科人员、班主任
二、工作目标
1、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课,不断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实行学生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缺课师生登记制度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 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臵。
四、 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缺课者由班主任或代课教师进行登记汇总上报值周教师,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卫生院建立联系机制,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2小时内上报,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时间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三)突发事件预警
1、传染病事件:以学校为单位发生疑似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发生,或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例或死亡事件。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现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一周内校内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6)脊髓灰质炎:发现1例及以上脊髓灰质炎病例;
(7)甲肝/戊肝:一周内校内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8)伤寒(副伤寒):一周内校内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9)细菌性痢疾:3天内校内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痢疾,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10)麻疹:一周内校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1)风疹:一周内校内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2)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校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13)流感:一周内校内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4)流行性腮腺炎:一周内校内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15)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一周内校内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6)猩红热:一周内校内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17)水痘:一周内校内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18)疥疮:一周内校内发生30例及以上疥疮病例; (19)不明原因肺炎: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发生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害有毒物质的食品和有害有毒物质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急性、亚急性疾病,既不包括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痢疾等)和寄生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活长期少量多次摄入了某些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如致癌、致畸、致突变等)的事件。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一次性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职业中毒: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进入人体后24小时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事件。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 群体性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一定时间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多名具有相同临床表现的患者,呈现一定的聚集性,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由暂时不能明确原因的群体健康危害事件。
2周内,学校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性质及危害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二) 1、一般突发事件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实验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较大突发事件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重大及特大突发事件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单位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等活动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要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领导小组及成员电话
校 长:黄桥来 13985417909
教务科:王 媛 18985158786
学生科:朱立新 13985411863
后勤服务中心:贾 丹 1359518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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